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遲山西省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決定》(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遲山西省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議案。為統籌縣、鄉、村(社區)換屆選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決定山西省第十二屆村民委員會、第七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間推遲至2021年,並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