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備忘錄只是雙方之間的交易記錄,或者雙方在備忘錄中註明不是合同,則備忘錄不具有合同效力。
2.如果本備忘錄的內容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變更或補充,那麽它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變更或補充。雖然叫備忘錄,但實際上是合同之外的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3.如果合同中規定備忘錄作為合同的附件,備忘錄具有合同的效力。
4.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其他合同而只有備忘錄,但其內容已符合合同的要求,具備合同的基本特征並具有可執行性,經雙方簽字後,該備忘錄實際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