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部門的零用現金壹般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額。如有特殊需要,須經企業部門經理批準。
3.各部門應定期將零星備用金借款取得的正式發票送至財務部備用金管理人員處,並劃轉借款金額或補充備用金。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二十條,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前款所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計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形成資產。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種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不享有某種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可以被企業控制。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