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是依法行政的體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可以對違法建築采取強制拆除措施。具體程序包括:壹是需要立案調查,對涉嫌違法建設的場所進行調查核實,了解其性質、用途、期限等信息;然後需要召開聽證會,聽取當事人意見,邀請有關專家和群眾代表到場,合理決策;根據聽證結果,制定拆遷方案,並依法發布拆遷決定,告知當事人;最後進行拆除執行,對違建進行強制拆除、查封、沒收、處罰。需要註意的是,在強制拆除違法建築過程中,相關部門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確保拆除決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相關部門也要按照規定進行妥善安置,防止因拆遷引發社會不穩定。
違法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麽?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強制拆除的違法建築,按照政府規定的征收、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具體包括搬遷補償費、搬遷補助費、過渡租金等費用。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是對違法建築的合法行政處置。對於當事人包括業主來說,要了解並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擅自建設或占用國有土地或水域,或擅自改變土地或水域用途,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第六十三條對居民依法取得的房屋不得強制拆遷。“城市建成區內未經批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