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手段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散布有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形象。
綜上所述,只要行為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手段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無論被煽動對象是否相信或者接受煽動的內容,無論其是否實施被煽動的顛覆活動,都不影響犯罪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零五條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