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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男子取70萬存單取錢,銀行工作人員看完後立即報警。本案違反了哪些法律?

將存單交給這名男子的鄧,已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鄧是唐的親戚。他向唐借了5萬元,約定了歸還日期,過了這個日期還是不還。唐多次向鄧討債。鄧沒辦法,就上網找了壹個做假證的人,花400塊錢做了壹張70萬的存單。

他把存款單給了唐,說等存款單到期就從存款單上取錢還給他們。因經濟緊張,唐某要求鄧某提前從存單中取錢,鄧某以各種理由拒絕。唐只好獨自拿著存款單去銀行,看能不能把錢取出來應急。結果到了銀行後,銀行工作人員發現他拿的是假存單,馬上報了警。

唐向民警交代,這張存單是鄧某給他的,民警立即傳喚鄧某。鄧也承認他確實偽造了壹張假存款單。他說他想延遲還款時間,因為他現在真的沒有辦法還錢了。借錢可以說是壹件高風險的事情。很多人借出去的錢就像打了水漂就再也回不來了。所以我個人非常反感別人向我和我家借錢,因為關系再好,也沒辦法保證他能還錢。

但如果妳不借錢,對方會覺得妳對他太冷漠,和妳鬧翻。這可以說是壹個兩難的選擇。借錢也不對,不借錢也不對。所以我建議,在借錢之前,壹定要先搞清楚借款人想用這筆錢做什麽,是否有能力償還。如果他沒有能力償還,那麽我建議不要借給他,哪怕關系破裂。因為如果他不還錢,妳們之間的關系遲早會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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