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壹條防暑降溫費(壹)實施範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在職工作人員。(二)發放標準: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3)發放時間: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實施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四)支出渠道: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列入部門預算;企業的防暑降溫費用在成本中列支。(5)調整後的防暑降溫費標準自2015年6月至15年6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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