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中國,風俗習慣是行政法的非正式淵源。
誠實守信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也是風俗習慣作為行政法非正式淵源的體現,具體表現為:
行政主體不得為自身利益欺騙行政相對人,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決定和承諾之前,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復雜的情況,聽取多方意見,在慎重考慮的基礎上做出決定。
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行政,不得隨意反悔。
法治要求法律規範的穩定性、連續性、可靠性和可預測性。
行政活動應該具有真實性和確定性。行政主體進行行政活動時,應當基於真實的目的和意思,意思表示真實準確。真實性不僅適用於行政法律行為,還包括行政事實行為,如咨詢、信息提供等。因虛假或者錯誤的行政行為給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不成文法律淵源的適用條件
第壹,當正式法的淵源完全不能為具體案件的法律判決提供依據時,由於中國是壹個非判例法的國家,法官在沒有制定自己的法律的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不尋找相應的條款來運用法律的力量。此時,法官應考慮適用相應的“善良風俗”進行調解解決。
第二,在適用正式法源會與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強制性要求和顯性要求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法官應當考慮適用“良好習慣”進行調解,以平衡效率和公平。
第三,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如果壹項正式法律的淵源模糊不清,不確定,可能導致兩種解釋,則應考慮適用“良好習慣”調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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