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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費誰來承擔?

壹般傷殘鑒定的費用可以由雙方協商承擔,但如果對方全責,那麽鑒定費由對方支付。但壹般來說,當事人自己會先行賠付,然後在調整或起訴時向對方索賠。但如果對第壹次傷殘鑒定有異議,有異議的壹方出資,如果涉及傷者本人,可以先出資,這筆錢納入理賠。因此,傷殘鑒定費的承擔問題,應按上述規定承擔和處理。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如何索賠?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上,傷殘鑒定費用應由責任方或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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