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龍公司侵權案
衛龍公司是壹家有30多年歷史的食品生產企業,主要產品是衛龍辣條。但2018年,衛龍公司因侵犯百事公司“谷物乳”商標被判賠償65438+4200萬元。本案主要是由於衛龍公司在其衛龍辣味產品中使用了百事公司商標“麥片牛奶”的字樣。結果法院認為,衛龍的行為容易誤導和混淆消費者,同時損害了百事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譽,故判決衛龍公司需要賠償經濟損失6543.8+420億元。
2.紅糖泡芙侵權案
紅糖泡芙是壹家餐飲企業,有自己的品牌,但因為在其網站和實體店使用了“Balenciaga”商標而被起訴侵權。法院認為,紅糖泡芙使用“Balenciaga”商標可能具有誤導性,使人誤以為與法國的Balenciaga品牌有關。因此認定其侵權,判決紅糖泡芙需要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3萬元。
3.東方好地方侵權案
東方好去處是壹家旅遊度假企業,在其營銷廣告中涉嫌侵犯迪士尼公司的“迪士尼”商標。法院認定,東方屈浩在其營銷推廣中使用了迪士尼的形象和商標,容易使人認為其與迪士尼有關,從而對迪士尼的商譽造成損害。最終,法院判決東方好地方需要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60萬元。
這些案例表明,商標侵權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損害品牌商譽,因此商標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避免違反相關法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