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責任。侵權人應當賠償被侵權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二,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刑事責任。侵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所構成的罪名,增加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能的罪名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