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迎秋律師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於商標權獨占許可的問題。商標權獨占許可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占使用,即在規定的地理範圍內,被許可人享有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許可人不得將同壹商標許可給第三方,許可人也不得在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遠高於其他許可,所以只有被許可人考慮到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應,認為確實有必要在某壹區域獨占使用該商標時,才會要求這種許可。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所有人”。在指定區域內發現商標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直接起訴侵權人。那麽,獨占許可後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嗎?答案是:不能,因為被許可人只有商標使用權,沒有商標所有權,所以不能許可他人再次使用。比如A授權給B,只有B可以用,A不能用,其他人都不能用。當然,B不能許可給c使用,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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