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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知道有危險嗎?

別人知道身份證號和姓名,沒有法律風險。

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的,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身份證者對其未實施的行為不負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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