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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是否有權對私自收取現金的商家進行罰款?最高罰款是多少?

商家私自收取現金,商場無權罰款。

罰款是行政處罰的壹種,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商場不是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處罰的權利。但如果商家進入商場,雙方要簽訂書面合同。如果在條款中明確了商家不得私自收取現金,並約定了壹方違約的處理方式,則在合理範圍內收取違約金應被視為合理。

商家可以查看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沒有這個條款,他們可以起訴商場侵權不當得利。如果有這個條款,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第581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能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由第三人履行的費用。

第588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593條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壹方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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