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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車能賣嗎?

法律分析: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公民財產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賣財產,否則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即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因此,出售扣押財產的行為是我國法律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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