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和占用消防通道是違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通道。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車輛占用消防通道如何處罰?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阻礙消防車通行的,將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占用、堵塞、關閉疏散通道、疏散出口或者從事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阻礙消防車通行的,將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