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商法”,是調整市場領域中商業組織、商人和商業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通常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
商法的五項基本原則:
1,受益原則。
2.公平貿易的原則。起源於民法,發展於民法。
3.主體合法性原則。企業實體的設立、維持和解散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條件和程序。
4.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強調誠信、公開、外在、行為獨立、責任嚴格,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5.創業自由的原則。
商法有四個主要特征:
1.利潤保護:
意味著商法對依法追求利潤的商事活動采取鼓勵而不是壓制、保護而不是打擊甚至積極創造條件而不是消極抵制損害的態度。
2.自主性:
意味著商法有自己的發展動力,有自己的發展規律,有自己的發展軌跡。
3.發展:
意味著商法比其他部門法更明顯的壹點是能夠適應實踐的發展,適時、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和調整。
4.國際:
是指與民法、刑法等部門法相比,各國商法規則在內容和形式上具有更高程度的* * *共性或壹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