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律性質不同。經濟法屬於公法。商法雖有公法,但本質是私法。因此,經濟法是基於國家利益,而商法是基於商事主體的利益。經濟法更有針對性,商法更具國際性。2.他們的基本理論是不同的。經濟法的基礎理論是社會整體本位,著眼於國民經濟的全局,而商法是以商事主體的利益為本位。3.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調整國家在宏觀調控國民經濟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商法調整商事主體在商事活動中形成的商事關系。4.調節機制不同。商法重在自律和非權力機制,經濟法多采用他律和權力調整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壹條為了調整海上運輸和船舶之間的關系,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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