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法的主要原則包括:
1,商事主體的法律原則:
即商事主體類型、內容和公示的法律性質是現代商事管理制度的核心和商事登記制度的基礎,體現了商法的公法性質。
2、公平交易原則:
包括商事交易主體地位平等和誠實信用。
3.交易簡單快捷原則:
即交易要便捷、短期、定型。
4、鼓勵交易原則:
盡可能維持交易的有效性,盡可能為交易提供補救機會。
5.清晰交易和安全原則:
禁止欺詐和不正當競爭,采用強制、公示、外在性、嚴格責任等制度保障交易安全。
二、商法的特點:
1,商法兼容。
2.商法是技術性的。
3.商法有利可圖。
4.商法是國際性的。
商法的要素:
1,商法科目:
商法的主體包括商人、商事組織和其他相關主體。商人是指從事商業活動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者。商業組織包括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行為:
商事行為是商法的核心內容,包括買賣、租賃、委托、擔保、信用證、保險、海運、空運等商事活動。
3.商業合同:
商事合同是商事行為的具體形式,商事行為壹般通過合同來體現。商業合同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信用證合同等。
4.商業法律制度:
商事法律制度是商法的基礎,包括商法的基本原則、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和實踐。
5、商業糾紛解決機制:
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是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仲裁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