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違法,不受法律保護。壹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報表、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收取洗衣費五倍賠償’的‘行規’明顯減輕了洗衣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屬於違法表述,因此無效。第二,幹洗店因粗心大意造成衣物丟失應承擔責任。當妳洗衣服的時候,妳就和幹洗店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幹洗店收取幹洗費後,合同成立,幹洗店有義務為您提供及時優質的幹洗服務,並在幹洗期間妥善保管衣物。妳的西裝丟了,責任在於幹洗店的粗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承擔修理、重作、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您有權就此訴訟向幹洗店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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