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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復工的條件

1,恢復生產前必須上報。

企業復產復工前,必須提交復產復工報告表和疫情防控承諾書。園區內企業向園區申報,其他企業向所屬鎮(街道)申報,個體工商戶向所屬村(社區)申報。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要對已恢復生產工作的員工做出安全承諾,企業所在園區、鎮(街道)要加強對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和預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防止人員聚集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傳播。

2、要嚴格落實“五個必須”防治承諾。

(1)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

(2)必須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逐級落實疫情防控責任人,自覺承擔企業的防控責任和費用;

(3)必須承諾在疫情期間不招募新的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點地區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

復工報告的內容是什麽?

1.復產復工報告表;

2、疫情防控承諾;

3.安全承諾。

企業復產復工前,必須提交復產復工報告表和疫情防控承諾書。園區內企業向園區申報,其他企業向所屬鎮(街道)申報,個體工商戶向所屬村(社區)申報。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以上內容,復工可行性必須滿足以上要求。達不到該條款者不得復工,具體情況可與公司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進行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並宣布下列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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