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為什麽監獄會成為懲罰犯人的壹種方式?

為什麽監獄會成為懲罰犯人的壹種方式?

以我的經驗來看,大部分犯人不會因為服刑而深刻反省。簡單來說,如果不是沖動的罪犯,不是不懂法的罪犯,不是沒有正當生存技能的罪犯,十有八九會再次犯罪。(如搶劫、搶奪、盜竊、販毒、詐騙等財產犯罪、受賄等。)

康師傅在主管政法委時曾提出過壹個著名的觀點:“監獄要以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為重點,並把這作為罪犯改造質量的首要標準。”所謂“首要標準”!其實從這壹點來看,犯人的重新犯罪率是比較高的。官方說法壹般在10%以內,但在監獄裏,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情況:壹個警察會突然大喊“咦,那不是我曾經帶走的壹個犯人嗎?”年前剛出去又進來?!嘿,那不是我曾經抓過的壹個犯人嗎?那時我是壹名獄警(現在我是壹名教官...)!“我這裏沒有具體的權威數據。但我個人認為實際數字應該不止10%。

至於“這是浪費社會福利”,恐怕也說不完全。對罪犯的懲罰不僅是公平正義的體現,也是對受害者的安慰。從目前的趨勢來看,懲罰罪犯的主要方式是剝奪自由。目前懲罰罪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剝奪他們的自由!妳不能指望壹個罪犯入獄後會突然變得正直。這是他父母應該做的。

  • 上一篇:租房要交什麽稅?
  • 下一篇:合謀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