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展法》介紹
會展法主要指與會展相關的商業活動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我國關於展會的法律並不完善,對市場不正當競爭的法律約束也非常缺乏。會展場館租賃和會展合同的相關法律沒有正式的法律文件。
二、展覽簡介
博覽會是指會議、展覽(商品交易會或貿易活動等)等集體商業或非商業活動的簡稱。)和大型活動。
其概念內涵是指在壹定的地理空間內,許多人聚集在壹起,定期或不定期地形成的群眾性社會活動,其概念外延包括各種類型的集市、展覽、會議、文化活動、節日等。
特定主題展覽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許多人圍繞特定的主題進行的聚會和交流活動。狹義的展會僅指展覽和會議;廣義的展會是會議、展覽、節慶活動以及各種行業/行業相關的展會的總稱。
會議、展覽、博覽會、交易會、交易會、展覽會等。都是展覽活動的基本形式。世博會是最典型的會展活動,國內會展產業鏈相當完善。
會展法的功能
1,規範和引導會展經濟關系。
會展法作為調整國家經濟運行過程中會展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能夠有效地規範和引導會展經濟關系,保護各方權益。
2.促進會展業健康發展。
《會展法》的制定和實施可以促進會展業的健康發展,提高會展活動的質量和效率,增強會展業的競爭力。
3、調整和解決會展的法律關系。
會展法可以調整和解決會展的法律關系,包括會展策劃、組織、運作和管理的法律問題,為會展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