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509條,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
1,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不真實義務等。,壹切依照法律或協議;
2、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綠色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考慮自己的行為,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33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重大變化,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
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