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罪犯會多次懷孕入獄?這個叫王鴻的罪犯,早年因盜竊被法院判處壹年徒刑。她在緩刑期間懷孕了,所以在行刑時間推遲的時候就鉆了法律的空子。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罪犯懷孕的,可以延緩執行刑法。王鴻在十年內五次推遲懷孕。而且每次都是剛剛好,警察無所適從。
王鴻生了五個孩子。她該怎麽辦?為了逃避法律,用新生兒的生命威脅警察是不道德的。而且作為孩子的母親,十年內每次懷孕,對身體傷害都很大,生出來的孩子因為自己的特殊原因無法培養。這樣,沒有生存能力的新生兒最後只能痛苦。她最後壹次出門消失後,警方推測,如果這也是懷孕,她就沒有逃跑的必要了。因此,警方認為王鴻是假懷孕,並立即逮捕了她。當逃犯王鴻被抓獲歸案時,她自己也表示後悔不該把那麽多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卻又無法撫養他們。
妳認為整件事的原因是什麽?首先,王鴻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生下了五個孩子,不僅沒有幫她贖罪,反而加重了她的罪惡感。這是壹個母親對孩子的不負責任。我相信,等她長大了,因為有血緣關系,她出獄後,她的孩子是不會報答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