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保險法規定:(第壹種情況限制保險公司的欺詐行為,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故意編造未曾發生過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種情況限制了被保險人的保險詐騙)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是保險詐騙。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者其允許的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而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均屬於騙保行為。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2.客觀上講,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的方式騙取大量保險金,屬於違反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險金是指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規向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以及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後獲得的壹定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