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概念
1,商法的調整對象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事行為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商事關系。
2.商業關系
指在壹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商事組織關系和商事交易關系。
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就是商法。
3.商業關系的主要標誌是商人和商業行為。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並以此為常規業務的人。在中國,商人主要包括
(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2)合夥:與獨資公司相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
(三)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業法人;
(4)關聯企業:關聯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權相同或不同的企業或機構,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相互投資形成的經濟組織。
(五)外商投資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法律基礎:2020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規定的試卷二內容為: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