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助理)社會工作者: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並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二,(中級)社會工作者: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取得助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1年。
5.獲得社會工作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從事社會工作相應增加2年。
第三,(高級)社會工作者:
根據《高級社會工作者評定辦法》第十二條,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通過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中級)資格後,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