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就業和擇業權;
2.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和休息休假的權利;
3.獲得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的權利;
4.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5.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6.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
7.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
1,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合法,即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
3.勞動合同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利證據,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佳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崗位、期限、工時制度等主要條款,看清楚後再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