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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幾年合法?

法律主觀性:

合同有哪些法律條款?第二十條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第二十壹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稱,發包人負責人和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和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三)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六)違約責任。第二十二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人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進行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時,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包方或負責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並而變更或解除。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幹預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以上內容是關於合同的法律規定,望采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壹條* *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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