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贈與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處分贈與的財產並自願贈與他人,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贈與合同經贈與人和受贈人簽字確認後,具有民事法律效力。贈與協議和贈與合同的區別如下:
贈與是贈與人意願的單方面書面表達。受贈人拒絕接受的,贈與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贈與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壹旦雙方簽署,它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效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轉移,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立,可以作為贈與的標的。贈與合同壹般具有以下屬性:
1,雙方的行為,贈與合同只有在雙方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表示贈與,但受贈人不接受,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於贈與的單方行為;
2.它吸收了允諾合同和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允諾了行為;
3.自由行為是單方面的契約,雙方在契約中約定的附條件義務除外。受贈人原則上不承擔因贈與合同而產生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壹條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可以附義務。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