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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被司法機關凍結的銀行卡?

如何解除銀行卡司法凍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因不執行判決而凍結銀行卡,應當及時清償債務,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已經清償,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切斷凍結。如果銀行卡因為財產保全被司法機關凍結,可以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此外,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賬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四)債務已經清償;(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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