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致二級輕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累犯的情況下,處罰可能會加重。判決會考慮案件的細節,比如傷害的嚴重程度、犯罪動機、態度、和解情況等。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後果來決定處罰。
毆打他人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可以處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
2.民事責任:加害人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因傷害造成的損失;
3.行政責任:行為人的行為同時違反行政法規規定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如行政拘留、罰款等;
4.道德責任:除法律責任外,行為人還可能面臨社會道德譴責或喪失公信力等非法律後果。
綜上,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毆打他人造成二級輕傷的,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累犯將加重處罰;法院會根據傷害、動機、態度、和解情況綜合判斷,如果不理解,會根據行為後果的嚴重程度,判決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