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同預付款的規定

合同預付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預付款是壹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壹方的流動資金不足。預付款不保證債務的履行,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如果收到預付款的壹方違約,只需要返還收到的錢,不需要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任意使用預付款作為支付手段,目的是解決合同壹方的周轉資金不足。這種情況還要看合同雙方是否有其他約定,有其他約定的,按照合同條款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 上一篇:喝幾個小時不算酒駕。
  • 下一篇:河南師範大學在職研究生有什麽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