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商品房銷售,保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和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銷售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房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建商品房預先銷售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