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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預售合同會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違反預售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預售方與預購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的時間將已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給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驗收商品房的書面約定。屬於合同,受相關法律調整。

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某壹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壹方只能要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要求對方按照預約合同的內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成立時;房屋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有“預售”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人和預購人對房屋的位置和面積、價款交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交付期限、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等有明確的約定。,雙方可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直接履行,並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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