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 * *類。壹般在3-5門左右,其中《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英語二》是必修課,所有專業都需要修這三門課。
第二,專業課。壹般有8到10左右的課程,專業課的設置由考官所在學校根據本校本專業的教學要求進行設置。比如法學專業的專業課有:民法、刑法、商法、國際法等。
第三,基礎課。基礎課是本專業考生應學習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的課程,目的是為考生學習專業課奠定基礎理論和技能。
第四,選修課。選修課是指在壹個專業考試計劃中設置的壹些選修課。比如覺得英語自學比較難的考生,可以選擇幾門選修課來代替英語二的學分,壹般是三到五門,不同考官的要求也不壹樣。
自學考試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和自考,分為社會考生和報考考生。
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壹。
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的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的特征。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學為基礎,有廣泛的社會教育資源參與助學活動。是壹所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墻的大學”,是自學的搖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