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預售許可制度,並對預售條件和監管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各大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達到90%以上。
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的建立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進程密切相關。長期以來,我國城鎮住房總量不足,商品房供不應求。加快建設,增加住房供應是客觀需要。商品房預售制度加快了整個建設資金的周轉,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
商品房預售應符合哪些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