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設定抵押。(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房地產開發商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並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是善意的購房者。(3)按照預售商品房,開發商開發建設投資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四)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監督預付款。(五)已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在境外預售的,應當同時取得境外銷售批準文件。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銷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已經確定;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