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實際成交價格,且不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不低於成交價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成交價格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總地價的40%計算;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對上述方法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有異議的,受讓人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價占地價的比例最高不得高於60%。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為基礎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折算為市場地價,然後按照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的性質和作用;
1,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
2.土地出讓金在土地為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將土地使用權在壹定期限內轉讓給土地使用者;
3.土地使用者壹次性或分期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稱為土地出讓金;
4.土地流轉水平與土地的用途、區位、流轉年限密切相關;
5.土地出讓金壹般壹次性繳納。但有些土地出讓金數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需要很長時間,因此也存在多次繳納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