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受到上述處罰的人員,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逾期未受處罰或者受到終身處罰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學生在校註冊
2014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大三可以參加司法考試。
四、港澳臺學生報名
申請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國外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學位)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考國家司法考試。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前身是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起,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種內部職業資格考試,統稱為國家統壹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