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緝毒警察吸毒的,予以撤職,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緝毒警察的職責是:
1,掌握毒品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
2、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擔偵破特大販毒案件;
3.組織指導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整頓易制毒化學品、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經營秩序;
4、掌握藥品監管信息,指導和協調藥品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緝毒警察的資格是:
1,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18;
2.優秀的心理素質和優秀的調查方法;
3.身體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壹條。
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或者介紹販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