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限行規定:廣州交通限行的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進入管制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行駛間隔時間應在4天以上;
2.即在上述時間內,非廣州中小客車可在管制區域內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還是停車,均按停車時間計算;
3.禁區:禁區邊界長度約100公裏,禁區面積約600平方公裏,幾乎涵蓋了廣州所有主要功能區(教育、醫療、商業、居住等。).說是“全市限行”(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路、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壹點都不為過。
平日7:00-19:00禁止非本地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內環路、內環路放射狀高架段、黃埔大道(中山壹立交至雲柯路)、工業大道(南天路至新西路)、增槎路(增橋至北環高速)、金沙洲大橋。(註:內環路放射狀高架段包括沙河立交、黃埔大道立交、東曉南立交、珠江大橋新橋【廣佛輻射】、增槎立交、廣元西立交、機場高速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