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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下達後工資卡會執行嗎?

可以,但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其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那要看是在訴訟保全過程中凍結還是在執行階段凍結:

根據法律規定,凍結銀行卡的期限不超過壹年。案件未審結,對方未申請進壹步凍結的,到期後自動解凍。如果審判後判決生效,法院可以主動解凍案件。

不履行義務的,勝訴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銀行卡在執行階段仍被凍結,需要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義務。如果債務沒有還清,就不能解凍。如果卡裏的錢可以還債。

不僅是到期後繼續凍結的問題,很可能直接扣進法院賬戶,然後執行款給申請人,也就是勝訴的原告。如果所有債務都已履行,法院將發布執行裁決,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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