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婚前嫁妝屬於女方,婚前彩禮屬於男方給女方的財產。
2.如果是婚後的嫁妝和彩禮,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返還彩禮的條件:
1,男女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均可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帶來困難。
彩禮不能返還的:
1.男女雙方共同生活兩年以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收受的彩禮確實已經用於共同生活。
返還彩禮訴訟所需證據:
1,證明當時男女雙方都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可以通過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來體現,也可以通過舉行訂婚儀式、拍婚紗照來體現,說明雙方都有談婚論嫁的意向。註意,談婚論嫁和談戀愛是有區別的,簡單的戀愛告白並不能體現雙方的地位。
2.證明財產支付的證據。如果禮金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那麽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如果妳買了房子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投資證明,因為根據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把大額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壹般都是作為彩禮;
3.證明付彩禮是當地習俗。當地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人、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以作為證人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