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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騎手送餐不戴頭盔致殘,平臺判賠1.09萬。這在法律上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認為,雙方之間的關系是通過網絡建立的新型勞動雇傭關系,因此符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雇傭關系特征。所以,本案中,外賣騎手雖然沒有戴頭盔,但是是自己的工作失誤,導致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在送餐的過程中,是他的旅遊公司賦予他的義務,所以應該按照工傷案件處理。故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公司子公司蜂鳥鮑忠承擔60%的責任,賠償654.38+0.09萬元。

這件事有哪些細節值得我們關註?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我以為是最近才發生的,但是看到這個案子被提起公訴,其實是發生在2016。我知道這個案子拖了快6年了,外賣騎手壹直負責。現在他終於贏了,可以拿到自己的賠償了。當然,這個賠償實際上並不能改變他的生活,因為在治療的過程中,他已經花了差不多兩百萬。

這就是勞動合同關系。以前外賣平臺壹直在用各種方式避免與外賣騎手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樣做需要對他們的工商進行賠償,還需要給他們買保險。外部平臺雖然是大型互聯網公司,但其實是勞動密集型行業,每個外部平臺都有幾十萬外賣騎手,遍布全國。如果妳給他們都買了社保,同時還繳納了工傷保險,那是很自然的數字。

這是壹個非常好的開始。如果說以前外賣平臺可以通過這些方式逃避責任,但這次法院判決明確界定了外賣騎手是以任何方式為平臺服務。都是平臺雇傭的勞動者,都需要平臺為他們繳納保險,同時發生意外也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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