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的基礎是合夥契約;
2.由兩個以上合夥人組成* * *;
3.企業合夥的財產歸合夥人* * *;
4.商業合夥的合夥人處於同壹商業關系中;
5.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享有利潤,* * *承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其特征在於:
1,生命有限;
2.無限責任;
3.相互代理;
4.物業* * *可用;
5.享受好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