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陳述太含糊了。妳說的尖銳物體是什麽意思?單單這個詞並不能定義妳行為的性質,因為鑰匙也可以被認為是利器。妳實際上對此沒什麽可說的。看對方受傷的程度,輕傷構成犯罪。輕傷沒事,重傷比較麻煩。至於對方的行為,根據妳的描述,不能定性為打架或者正當防衛。當然,妳不需要害怕。按照妳的說法,應該不構成正當防衛。即使他的行為構成防衛,只要妳能證明他最後想刺妳,那也是防衛過當或者防衛過當,不能免責。但我想提醒妳,有人為妳作證也不壹定就沒事,因為刑事案件有系統的證據規則。如果證人是妳的朋友或者和本案有壹定的利害關系,那麽證據是無效的,不能作為單獨判決的依據,所以妳要多尋找證人。還有,我感覺妳們屬於雙方打架,所以不管誰重傷誰輕傷,雙方都需要在自己的責任範圍內負責,看對方受傷的程度。如果妳現在受傷了,而且對方傷勢不輕,那麽我覺得妳應該去找對方和解。如果真的報案,走正常程序,誰都不會有好結果。找對了方言,就知道利害關系了,事情也不是沒有改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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