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將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壹為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壹後的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為:委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原高級中學教師(含小學初中)對應高級教師,原壹級中學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對應壹級教師;原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對應中學教師;以前的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對應的是三級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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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級教師和二級教師有什麽區別?壹級教師是中級職稱,二級教師是初級職稱,壹級工資更高。
1.壹流教師: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具有豐富的班主任和輔導員工作經驗,較好地完成任務;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且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二級教師:精通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勝任班主任和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有碩士學位;試用期滿1年,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小學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三級小學教師崗位上任教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