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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有什麽區別?

商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定義

(1)商業用地是指根據城市規劃,由規劃部門根據用地性質確定的用於建設商品房的土地。出讓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70年。想把商業用地改成住宅用地,交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但不可能改變壹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質。

(2)商業用地是指各類商店、公司、修理服務部、報刊網點、蔬菜購銷中轉站等用地。

2、範圍不同:

(1)商業用地只是商業用地的壹種,具體來說就是商鋪、商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2)商業用地包括商業、金融、餐飲、旅遊等經營性服務建築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

3.不同用途

(1)商業用地只能用於商品房建設,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2)商業用地可作為商業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餐飲酒店用地和其他商業服務用地。如寫字樓、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務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7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可以通過劃撥或者劃撥的方式進行。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壹塊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的,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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